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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国家文物局重点工作计划
[2009-02-18]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文化遗产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要求,“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做好2009年的工作,对于落实国务院《通知》提出的目标,至关重要。全国文物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促进文化遗产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面落实学习贯彻科学发展活动整改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文物系统系列庆祝活动

  1.认真研究制定国家文物局新“三定”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把国家文物局建设成为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2.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水平和能力。

  3.启动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规划前期调研,开展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状态调研等项目的专题调研;完成2009年中国文化遗产事业调研(2009年蓝皮书)工作。

  4.表彰从事文博工作60年的老专家、老同志,以及从事文博工作30年的文物工作者;举办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果展》、《秦汉罗马展》及其他相关展览和庆祝活动。

  二、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5.指导、协调灾区重建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开展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讨会;做好日本等国家援助地震灾区文物保护的交流工作。

  6.加强灾区博物馆重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四川省茂县羌族博物馆建设;指导地震灾区文物中心库房达标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相关文物调查工作

  7.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除四川等部分受自然灾害影响特别严重地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要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实地调查工作。

  继续做好水下文物普查工作。

  8.印发《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和信息采集标准》,正式开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工作。

  9.继续完成明长城数据和资料的整理、建档、报告编写工作,开展其他时代长城资源调查工作。

  四、加强文物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文物督察执法力度

  10.重点推动《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起草《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国家遗址公园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制订《国家文物局2009—2015年立法工作规划》。

  11.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编纂《2008年文物安全基础数据》;调研和继续检查、推广、完善《文物安全与文物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举办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

  五、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推进大遗址保护和世界遗产工作

  12.继续探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有序扩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下放范围,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

  13.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指导监督,对山西晋东南及陕西韩城地区早期建筑维修保护工程、西藏“十一五”九大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鸡鸣驿城保护工程、应县木塔保护工程、青海塔尔寺维修工程、大足石刻千手千眼观音抢救保护工程、云冈石窟窟顶防渗与窟檐保护工程等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做好西藏三大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4.协调做好柬埔寨吴哥窟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15.组织做好马家塬墓地等重要考古调查和发掘项目的指导、检查工作;继续推进积压考古报告整理出版工作;召开全国考古工作会议;继续做好南水北调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开展“南海I号”和“华光礁I号”沉船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

  16.继续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片区、洛阳片区、大运河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和展示项目;召开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

  17.为配合相关国际组织即将开展的世界遗产第二轮亚太区域定期监测工作,督促试点单位编制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定期报告;推广并组织各遗产地管理机构编制2003—2009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定期报告;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技术体系建设预研究。

  18.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和杭州西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六、加强对博物馆行业的管理和指导

  19.开展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状况的评价,制订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博物馆发展纲要和规划;继续指导和协调2010年国际博协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工程评选;积极指导、协调中国文字博物馆的筹建工作。

  七、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

  20.继续深入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调研;编制《博物馆开放服务标准》;启动博物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试点;推进博物馆进社区与数字博物馆建设。

  八、进一步规范社会文物管理

  21.规范文物拍卖市场资质管理,开展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和申报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审批工作;完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养机制,推动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的试点工作。

  22.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支持边疆省份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建设;制定《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启动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科技检测鉴定文物技术研究和推广。

  23.深入开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调查”,完成信息采集软件的开发工作;建立完善甘肃大堡子山遗址和山西晋侯墓地等流失文物的追索资料档案。

  九、稳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

  24.加强“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专项管理,制订《指南针计划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指南针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公布首批“中国古代发明创造国家名录”;开通“指南针计划”专项门户网站。

  25.继续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配合科技部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

  26.开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的评审工作。

  十、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

  27、组织《古代壁画脱盐技术规范》、《碳十四考古样品采集规范》、《文物展柜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博物馆服务》、《文物保护工程北方地区定额》、《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文物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编写要求》、《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出版要求》等标准制订工作。

  28、组织《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出版工作。

  29、举办已颁布标准实施培训班,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宣传

  30.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的宣传活动;组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采访活动。

  十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31.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表彰。

  32.召开全国文物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继续推进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继续进行配合重点工作开展培训项目。

  十三、加强对外、对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

  33.根据出入境文物展览发展新特点,制定、修改和颁布相关管理规定;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配合外交总体部署和国家重大庆典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积极推动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协定的签署。

  十四、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

  34.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5.深入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6.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启动国家文物局机关新办公楼建设项目。

  37.进一步研究直属单位职能定位,明确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部分直属单位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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