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人函〔2009〕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
国家文物局2009年度文物博物、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于今年7月份进行。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受理不具备组建文物博物系列、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委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外语要求、任职时间要符合《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具备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所在地的省部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审定。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本地区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要求的,由人事(职改)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我局,并出具审核意见和委托评审函。
符合各省(区、市)、各部门规定条件可以破格申报的,要由本省(区、市)、本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除委托评审函以外的专门的情况说明,注明推荐破格申报的内容和理由,并附上相关文件以及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一)推荐评审文物博物馆、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并填报《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1寸免冠照片)。评审表各栏必须填写清楚,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3.签有厅、局级主管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3份(字数不超过3000字,要求能够反映参评人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学术技术水平及职业道德等情况),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2)。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人事(职改)部门对本人近3年来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5.个人业务自传(字数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
7.有效期内的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各1份,免试外语人员须附本省(区、市)、本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文件、单位证明各1份。参评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全国统一职称外语考试,委托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同类外语、古汉语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6)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工龄30年以上,且连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
(8)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其他免试条件。
8.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代表性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至3部。与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所有材料报送材料,需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独著的学术专著可以报送原件)。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材料在封面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交出版机构的证明。
申报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可报送任现职以来所主持完成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成果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律用复印件,并经省级文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超过规定数量的论文及成果,填写任现职以来学术成果一览表(见附件3)。
9.专家评议组或两名以上同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针对评审材料中所报学术成果(论文及专著)的鉴定意见。
(二)报送的参评材料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分别装订成册。
1.第一册(本册用单独文件夹按顺序夹好)
(1)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份(人事部印制,可从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ach.gov.cn)。
(4)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申报省份,用小纸袋封装。
(5)签有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2.第二册(本册一律采用A4纸装订)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人事(职改)部门对本人近3年来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5)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免试外语人员须附本省职改部门的相关文件一份,并由省职改部门出示同意免试公函一份。
(6)奖励证书复印件。(可选择)
(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可选择)
(8)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可选择)
3.第三册(本册一律采用A4纸装订)
(1)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的业务自传一份。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并经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将随材料报送的成果用红笔标注出来。
(3)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本人学术成果,要求见前文。
(4)对以上成果的专家评议组或两名以上同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意见。
(三)各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有上报虚假学历或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并通报批评。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退。
三、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日期为2009年7月15日至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评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或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对于没有按规定程序报送和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我局不受理不同系列的专业人员转评文博或者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请。
六、评审结果由国家文物局职改办通知各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复议。
七、有关事宜可与我局职改办联系。
联 系 人:何晓雷
联系电话:010—59881605 010—59881604(传真)
电子邮件:hexiaolei@sach.gov.cn
报送材料地址: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732房间)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
2.2009年度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单位推荐意见表
3.2009年度国家文物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学术成果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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