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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8-11-21]

文物党字〔2008〕14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提出的要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国家文物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是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切实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课题。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党建宣传教育规划,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指导督促。其中干部培训工作由人事教育司牵头负责,基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工作

  (一)继续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若干意见》,紧密联系本单位制度建设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充实现有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对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

  各司(室)、各直属单位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二)建立健全巡视制度

  按照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列》,建立对直属单位的巡视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管理、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由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三、关于强化监督制约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本单位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基建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由人事教育司牵头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文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行政审批权监督、行政执法权监督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重点对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涉及局机关的工作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三)发挥党外监督主体作用

  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其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办理他们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专家咨询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由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室)、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关于深化改革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带责考核机制,防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人选实行票决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

  (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使用公务卡公务消费改革,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

  由办公室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

  (三)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完善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

  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五、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组织落实,政策法规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重点清理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不规范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活动的监督,严把审批关、政治关,力保政治上不出问题。落实《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

  由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六、关于强化惩治腐败的工作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执法权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由直属机关纪委负责。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由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各司(室)、各直属单住组织落实。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规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强化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措施,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由直属机关纪委负责。

  七、关于切实抓好《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本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由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部门要协助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和落果。

  由各司(室)、各直属单位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指导监督。

  把贯彻落实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每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

  由人事教育司、局直局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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