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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11-21]

文物党字〔2008〕1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国家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文化遗产事业改革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文物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将《工作规划》列入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准确理解《工作规划》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出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贯穿于文化遗产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

  二、坚持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局党组对局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每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局直属机关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具体落实《工作规划》各项具体工作。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切实负起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研究制定年度通报机制,将本单位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工程项目、产业创收等基本情况,每年要向纪委通报,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今后,凡单位内发生违纪案件,除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视情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根据《工作规划》,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制度,并订立配套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的重要部位,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要细化责任追究办法,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严格实行问责制,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五、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带头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领导班子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系,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要加强党内生活原则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在自我批评的基础上,积极健康地开展相互批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二十个工作日,要在一定范围公布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对上一年度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报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各级党(纪)委组织要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积极稳妥地运用好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等监督手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六、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重大基建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都要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决策的事项应当经过事先酝酿,避免临时动议。集体形成的决策意见或决定,必须要有书面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做出决策或决定事项时,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七、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坚持对局机关主管财务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财务人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上级职能部门可视需要安排一次任内审计。人事部门要将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及时通告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重大工程或使用大额专项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或跟踪审计,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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