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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举办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的批复
[2008-09-27]

文物人函〔2008〕74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文物培训补助经费的报告》(鲁文物〔2008〕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举办山东省地市文博干部和山东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上培训纳入我局2008年度文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议培训在七月举办。为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及减少经费支出,建议地市文博干部培训班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培训班合并举办,请进一步完善培训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依类别颁发我局统一印制的《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证书》。

  三、我局为此次培训核定补助经费26万元,现拨付你局。请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并在培训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使用情况、培训班总结报告、讲义及文字影音资料报送我局。

  特此批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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