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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轮流休假的通知
[2008-09-23]

办人函〔2008〕64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8〕63号),并考虑到奥运会期间缓解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压力的需要,现就本年度机关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局机关公务员将带薪年休假尽量轮流安排在8、9两个月,并按照国家规定休假天数一次休完。

  二、轮流休假期间,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各部门要对职工轮流休假统筹考虑,安排好值班人员,原则上都要保证每个部门有1名领导在京在岗处理工作,每个处都有工作人员处理工作。

  三、局机关要强化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秘书处值班室要安排好人员值班。值班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及时处理。各部门领导干部休假期间应与秘书处值班室保持联系,所有休假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

  四、轮流休假期间,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公务员考勤暂行办法》,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考勤统计。

  各直属单位人员休假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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