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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梅子坳毛泽东住居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2012-02-02]

文物保函〔2012〕3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梅子坳毛泽东住居旧址维修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补充该建筑的排水系统图。建筑地面整修应与周边排水整治相结合,避免出现因局部地面降低引起排水不畅。
  (二)应明确有价值的题记和彩画的具体位置,并说明保护措施。
  (三)对垂弯变形檩的更换,应经仔细甄别后慎重处理。
  (四)应进一步完善修缮工程的具体工艺做法和要求,如“竹编夹泥”做法。建议隐蔽部分仍延续使用传统材料。
  (五)应细化设计概算。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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