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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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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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秘函〔2008〕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 国家文物局将于2008年6月20日—2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和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等3个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08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表彰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全国文物系统、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支援地震灾区(四川、陕西、甘肃)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会议时间 6月20日上午12:00前报到,6月20日下午召开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和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6月21日上午召开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6月21日下午疏散。 三、会议地点 北京国二招宾馆(地址: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010—66186688)。 四、出席人员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人参加会议。 (二)已与四川、陕西、甘肃省文物局确定支援项目的单位代表,由我局另行通知。 (三)受表彰的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由我局另行通知。 (四)四川、陕西、甘肃省文物局其他有关同志2—3人。 五、会议准备工作 (一)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内的各文物保护工程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和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其他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四川、陕西、甘肃省文物局提供的受损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名单(附件1)中选定拟支援项目,并与四川、陕西、甘肃省文物局进行沟通、确认。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请四川、陕西、甘肃省文物局将已确认的受援项目和支援单位名单于6月16日下班前报我局备案。 (三)我局将在会前把已确认的受援单位、受援项目和支援单位进行公示。 六、会议报名及联系 请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回执(附件3)于6月16日前电传至我局办公室值班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系人:刘微,刘浩 联系电话:010—59881572;010—59881573(传真)
附件:1.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受损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名单 2.四川、陕西、甘肃省文物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会议回执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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