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普查函〔2008〕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文物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文物普查发〔2008〕5号)有关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应于2008年第一季度完成行政区内普查第一阶段任务的扫尾工作,实现机构、人员、资金、设备、培训五到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于3月份全部建立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未能按时建立的,将公开通报。为落实上述要求,量化掌握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度汇总表》表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报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普查进度,于5月15日前将纸制与电子文档报送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单位名称: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651660 (010)84626631(传真) 电子邮箱:puchaban@sach.gov.cn 联 系 人:赵永芬 姚丞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度汇总表》表样 2.《填报说明》
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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