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普查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普查办,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保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文物普查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所涉及的文物认定、分类、年代确定、价值评估以及信息采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经国家有关部门、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审查,国家文物局第3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共256名,名单现予公布。随着文物普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我局将对专家库进行适时增补与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专家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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