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国家文物局编制了《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信息内容分类 国家文物局政府公开信息按职责内容划分为18类: 机构职责 政策法规(与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链接) 行业标准 机关政务 预算财务(与国家文物局预算财务管理网链接) 计划规划 调研宣传 保护工程 考古发掘(与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电子审批系统链接) 世界遗产 博物馆管理 保护科技(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平台链接) 社会文物 交流合作 人事信息 教育培训 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链接) 信息月报 三、公开目录编制原则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 系统化原则 目录涵盖国家文物局机关各部门所制定或保存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并按其业务内容分为18类。 (二) 标准化原则 目录均按统一标准建立索引编码,以编码方式表示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和公开形式等具体内容,以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 (三)数字化原则 建立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由各单位进行联网填报。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依申请公开。
四、信息编码规则 目录编码由发布单位代码、内容分类代码、公文形式代码、发布年份代码、公开形式代码、流水号共计16位字符组成。 (一)发布单位代码。 根据局机关各部门排序进行编码,共3位字符。 (二)内容分类代码。根据内容分类排序进行编码,共2位字符。 (三)公文形式代码。根据公文具体种类进行编码,共2位字符。 (四)发布年份代码。根据信息正式发布的年份进行编码,共4位字符。 (五)公开形式代码。根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进行编码,共1位字符。 (六)流水号。根据系统录入的时间顺序进行编码,共4位字符。 其中,第1-5项编码由填报单位填写,第6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目录编码具体表现形式为:

五、信息公开方式 文物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六、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下载《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送国家文物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内容或做相关处理。 七、信息公开场所 (一)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 (二)国家文物局地址 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 100020 电话: (010)59881570 传真: (010) 59881573
八、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秘书处,办公时间为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542 传真号码:(010)59881544 电子邮箱地址:wwjxxb@sa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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