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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通知
[2008-03-06]

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局系统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选拔人员数量 
  2008年人事部下达给我局系统的控制指标数为2名。各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选拔人员条件
  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文物、博物馆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文博事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文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文物博物馆相关学科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文物保护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要在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送局人事教育司。
  (三)人事教育司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将拟上报人选报经局党组审定并进行公示后,报人事部审批。
  五、报送材料
  (一)关于选拔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及评议情况、《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各1份(需打印、盖章),被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各一式8份,附件材料1套,数据软盘1张。
  (二)已购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的单位,应自行录入人选数据,无该软件的单位到局人事教育司录入人选数据。
  (三)未尽事宜可与人事教育司教育培训处联系。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推荐。   
  (三)请于2008年3月12日前向人事教育司报送推荐材料。相关附件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ach.gov.cn)。
  联 系 人:何晓雷
  联系电话:59881605
  传    真:59881604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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