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年来,各地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推动了文物事业进一步繁荣与有了很大发展。为纪念《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总结五年来的工作经验,布置下一阶段的法制工作,我局拟于2007年10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纪念《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和“全国文物法制工作会议”,请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法制工作负责同志参加。请接会议通知后,就你地区五年来法制工作情况准备相关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见后)报我局。
特此通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法规处 肖谋用
联系电话:010—65551576
传真:010—65551573
电邮:xiaomouyong@sach.gov.cn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