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国家文物局授权我单位遴选为国家文物局预算财务部门提供项目方案编制、项目评审等服务的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原则:公开申请、择优选择 二、遴选范围: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文物博物馆单位和专门从事咨询业务的法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科学提供咨询服务; (二)主持或参与文博行业课题或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三)熟悉项目管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 四、报名要求: 请于2007年6月25日前按要求填报申报书(附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咨询业绩、取费要求等材料。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局资产财务处 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葛明家 联系电话:84047824 e-mail:wwj6868@126.com
附件: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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