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国家文物局党组批准,决定对机关服务中心的部分正处长职位实行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资产财务处处长、红楼管理处处长、经营处处长。 二、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符合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根据机关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须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模范遵守《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熟悉后勤服务工作,具有所报招聘职位应具有的业务知识,有较好的政策水平。 (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工作思路清楚,工作效率高,实绩突出。 (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五)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起草、修改公文的能力。 (六)应当具有五年(含)以上工龄。 (七)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干部,应当具有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任职两年(含)以上;其他人员应当具有与工作相关类的副高级职称两年(含)以上,从事行政管理或经营管理经历五年(含)以上的经历。 (八)任职时间或取得职称时间截止到2006年4月。 (九)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十)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干部,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1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66年5月以后出生)。 (十一)身体健康。 (十二)具有北京市户口。 (十三)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公开招聘。 (十四) 三、报名范围 (一)具备上述公开招聘条件和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 (二)具备上述公开招聘条件和资格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方法 (一)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5日至5月24日 (二) 报名方式: 1、报名表随公告在中国文物报、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上刊载。 2、报名者到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231房间)报名,提交有关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 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须附:1、身份证复印件;2、现任职务任职通知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任职通知复印件;5、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参加招聘的介绍信;6、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有关资料、证明;7、2006年4月以后三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8、本人2寸免冠照片5张;9、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手机号码。 提供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在中国文博网站上公布,由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发放报考证。 五、考试项目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六、招聘职位的待遇 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干部,受聘后办理商调手续,享受机关服务中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住房待遇。其他人员受聘后,享受机关服务中心同职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三险一金”,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中心管理,不享受局机关职工住房配售。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 邮 编:100009 联系电话:64033073 传真号码:64002261
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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