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局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局领导以及司处负责人的名义介绍生意、推销产品,造成恶劣影响。
我局再次重申: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任何一位工作人员,都不会以私人名义、以电话、写信、传真等方式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接洽生意、购买产品。请各地、各单位谨防上当受骗,今后如发现类似情况,请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特此公告。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