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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十五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的预通知
[2005-04-15]

先生/女士:

  经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承办于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十五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举行ICOMOS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选举新一届ICOMOS领导机构,举办主题为“背景环境中的古迹遗址——城镇风貌和自然景观变化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讨会,组织各种主题和专题研讨及论坛,通过有关文化线路的宪章,发表对今后各国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西安宣言》,安排会后专业考察。会议有关情况及议程详见所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第15届大会的第一次通知”(中文本)。

  为开好此次大会,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文化部、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政府和西安市政府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和西安市政府作为会议的具体筹办单位,成立了大会筹备办公室。现就会议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西安索菲特人民大厦。

  二、参会人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会员,国际相关组织的代表及观察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作者,特邀专家和领导。

  三、列席人员:我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有关世界遗产所在地管辖部门代表;各相关省市领导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代表;相关设考古、古建、规划专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代表。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在6月1日前将是否参会及预计参会人员名单报筹备办,以便我们及时发出正式会议通知。

  四、会务费收缴标准和方式:参会、列席人员每人交纳会务费人民币800元(含注册费、资料费、会中参观、入城式表演、文艺演出及宴请),食宿费和差旅费自理。会务费在报到时缴纳。

  五、论文提要提交期限:请有意向科学研讨会提交论文的作者,在2005年4月15日前将论文题要按要求邮寄或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科学委员会。具体要求和地址详见所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第15届大会的第一次通知”。

  六、具体报到日期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筹备办公室(西安)
  刘 昭  曹铭婧  郭永淇
  电话/传真:(029)87417981
  电子邮件:icomos15th_xian@vip.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七路266号 西安市文物局
  邮编:710004
  2.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筹备办公室(北京)
  马永红  肖莉  陆琼
  电话/传真:(010)84639925
  电子信箱:icomoschina@sach.gov.cn
     icomoschina@yahoo.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10室
  邮编:100029
  特此通知。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
  (国家文物局代章)       (签章)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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