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经“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1个县(市、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称号。国家文物局现对拟授予此项荣誉称号的区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10)65551540 传真:(010)6555154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报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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