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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对拟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称号区县的公示
[2004-12-08]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经“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1个县(市、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称号。国家文物局现对拟授予此项荣誉称号的区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10)65551540
  传真:(010)6555154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报审名单

北京市门头沟区
天津市和平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山西省侯马市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敦化市
黑龙江省虎林市
上海市宝山区
江苏省吴江市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安徽省繁昌县
福建省晋江市
江西省婺源县
山东省曲阜市
河南省新郑市
湖北省郧县
湖南省宁远县
广东省开平市
海南省澄迈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
重庆市江津市
四川省松潘县
贵州省湄潭县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甘肃省高台县
青海省玉树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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