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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2003-200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4-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直属博物馆,其他行业博物馆:
  为促进全国博物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时代要求,不断提高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国家文物局拟继续推进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启动“第六届(2003-2004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全国各地、各行业博物馆。
  二、参加评选的陈列展览资格
  由博物馆运用本馆藏品或借用展品,自行策划并组织展览内容和形式设计,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公开展出的展览,以及在此期间做出全面修改、调整后重新开放的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并在《中国文物报》等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做过介绍,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引进其他单位设计、制作的展览,交流、巡回展览,以及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展出的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参评展览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展览选题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扣时代脉搏,并具独创性、原创性;
  (二)展览内容和展品组织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
  (三)展览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四)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五)展览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
  (六)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以及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七)展览的对外宣传及时、广泛、有效,相关文化产品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
  (八)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九)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三、评选办法
  本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将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办法》操作。评委由评选活动办公室在主办单位指导下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在评选会议之前组建评审委员会。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文物报社。
  四、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置精品奖和单项奖各10名。10个单项奖分别是:
  (1)最佳创意奖;
  (2)最佳内容设计奖;
  (3)最佳形式设计奖;
  (4)最佳制作奖;
  (5)最佳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奖;
  (6)最佳安全奖;
  (7)最佳宣传推广奖;
  (8)最佳服务奖;
  (9)最受观众欢迎奖;
  (10)最佳综合效益奖。
  五、评选材料报送
  (一)每个参评博物馆限报一个展览,可以单独申报精品奖或者单项奖。申报精品奖项者同时也可申报单项奖(项数不限)。
  (二)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方博物馆参评的展览项目经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名额不得超过5个,其中至少须包括一个文物系统以外博物馆的展览项目。
  (三)国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及在京其他中央部委、军队所属博物馆参评展览项目直接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四)参评陈列展览项目应填写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和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的公章。
  附加参评材料一般包括:展览大纲及内容设计方案;展览形式设计图和展示效果图;反映展出实景和展品情况的10寸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扫描打印和复印等视为不合格);与展览有关的专业学术文章和出版物,以及有关宣传品、纪念品的图录和图像;展览场景的实况录像或光盘;观众数量、观众意见及新闻媒体对展览的宣传报道;申请单项奖的文字和图像资料等。以上材料上报一份即可。
  (五)参评名单及参评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月底。
  (六)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中国文物报社
  邮编:100029
  电话:010—84625987 传真:010—84624650
  电子邮件:ccrnews@btamail.net.cn 网址:http://www.ccrnews.com.cn
  联系人:马丽萍 刘宝春
  六、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督促有关文博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不要直接到我局商谈与评奖有关的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申报书》
附件2:《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办法》

 

            国家文物局章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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