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4年度文物博物馆、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受理不具备组建文物博物馆系列、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委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推荐评审文物博物馆、古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1、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并填报《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附后)。破格申报的要注明推荐破格申报的内容和理由。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1寸免冠照片)。 3、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能够反映参评人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业务、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及职业道德等情况)一式24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不装订,加盖单位公章)。 4、签有厅、局级主管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一式3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人事(职改)部门对本人近3年来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6、个人业务自传(字数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业务自传的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的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各1份,免试外语人员须附本省(区、市)、本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文件、单位证明各1份。 8、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 9、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代表性的专业学术论文3至5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至3部。与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材料在封面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 10、申报古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须报送任现职以来所主持完成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主要图纸和能够反映其专业成果的相关材料。 11、从事文物拍卖的专业人员,申报文物博物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除报送以上材料外,还需报送连续三年以上在文物拍卖企业从业,具有鉴别、征集珍贵文物标的能力,为博物馆提供珍贵文物藏品,做出贡献,有省级博物馆或三位文物鉴定专家推荐的证明材料。 12、专家评议组或两名以上同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意见。其中包括对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鉴定意见。 (二)报送的参评材料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依次装订成册。 (三)各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有上报虚假学历或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并通报批评。 (四)除学术成果、专家意见、单位意见外的推荐材料、表格等同时以word文档格式录入3.5寸软盘,一并报送。 (五)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退。 三、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评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或部委(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五、评审结果由国家文物局职改办通知各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复议。 六、职称评审费用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收取,研究馆员每人500元,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馆员每人400元,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七、有关事宜请与我局职改办联系。 联 系 人:刘荣、何晓雷 联系电话:010-65551605 010-65551604(传真) 报送材料地址:国家文物局人事劳动司教育培训处(732房间)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附件:2004年度文博、古建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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