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总结、交流全国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我局将召开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4 年11 月2 日至6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颐园宾馆(新华路355 号)。
11 月1 日报到。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主管领导1 人,文物处负责同志1 人,具有甲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一级施工资质单位业务负责人各1 人。
以上人员食宿费由大会负责,来往路费各单位自理。
请你局(厅、会)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至本辖区内具有甲级、一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三、主要议程:
(一)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基本情况(每省20 分钟,要求用POWERPOINT 电子文档演示),并请于2004 年10 月25 日前将汇报材料(WORD 或者TXT 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到WENWUCHU@SACH.GOV.CN 。
(二)重点发言、交流
共有10 个左右单位就相关议题进行重点发言,介绍交流经验。主要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文物保护准则、故宫保护维修、西藏三大文物保护工程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工作等,并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