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各有关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配套文件之一,已经国家文物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国家文物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