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各地报送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拟授予相关人员文物保护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4年8月21日至30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电子信箱:WENWUCHU@SACH.GOV.CN 电 话: 010——64153425(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 邮编:100020 联 系 人:许 言 刘华彬
附件1: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2: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3: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4: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各工种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5:关于申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个人职业资格的通知(文物保发[200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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