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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职业资格人员名单的通告
[2004-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各地报送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拟授予相关人员文物保护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4年8月21日至30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电子信箱:WENWUCHU@SACH.GOV.CN
  电  话: 010——64153425(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
  邮编:100020
  联 系 人:许 言 刘华彬  


附件1: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2: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3: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4: 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各工种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5:关于申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个人职业资格的通知(文物保发[200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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