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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西部地区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2004-07-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0号)文件精神,加强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西部地区文物管理工作,我局定于今年8月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西部地区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请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本单位选派一名负责同志,同时选派一名直属单位领导同志参加此次培训班,于7月20日之前将审核后的学员报名表传真至我局人事劳动司教育培训处。
  二、培训内容
  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现代管理学理论和方法、文博专业知识更新,进一步提高文博管理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逐步在全国文博行业实行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打好基础。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文物局岗位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4年8月9日(全天)在青海省行政学院(省委党校)7号楼报到,培训班时间从8月10日至8月30日,计21天。
  五、注意事项:
  (1)请学员自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请学员持本通知(复印件)报到。如需接站,请将航班号或火车车次及到达具体时间通知给青海省文物管理局。若自行到达,从火车站乘9路公共汽车到青海日报社下车,向西走200米即到。
  (3)请各位学员报到时准备1寸免冠近照两张。
  (4)学员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由我局统一解决。
  (5)高原早晚温差大,请学员带够衣物、鞋帽。

  国家文物局联系人:朱晓东 何晓雷
  电话:010-65551604,65551605
  传真:010-6555160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国家文物局人事劳动司教育培训处
  邮政编码:100020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联系人:蒲天彪 刘实民
  联系电话:0971-8225233 8225210
  传真:0971-8225233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66省政府大院西二楼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邮政编码:810000


附件:西部地区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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