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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2004-07-05]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
  为提高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8号文件)及我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工作方案》,我局定于今年8月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举办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培训期间举行小型研讨会。
  二、培训对象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各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其中,各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机构负责人1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1人,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一省范围内有多处世界文化遗产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派一位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04年8月15日至8月23日(8月15日报到,23日疏散)。
  四、培训地点
  福建省武夷山市。具体报到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本省范围内的各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并统一填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于2004年7月20日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我局人事劳动司教育培训处。
  2、参加培训的同志请准备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交流材料(并附软盘),于7月27日前送我局人事劳动司教育培训处。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介绍本地区世界文化遗产地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2)您所认为的目前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对策;(3)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3、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国家文物局岗位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管理)。
  4、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需缴纳培训期间部分食宿费700元,教学经费和食宿费其余部分由我局补助。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晓雷
  电话:010-65551604,65551605
  传真:010-6555160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人事劳动司教育培训处
  邮政编码:100020 

  附件:1、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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