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著录说明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编制。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2.主要依据及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八次常务会议。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国务院,2001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年。 GB/T 118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2002 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 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博物馆藏品信息管理试行规范》,国家文物局,2001年。 《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指标体系规范》(报审稿),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课题组,2003年。 3.卷盒封面、卷盒脊背、案卷封面、专用纸、卷内备考表 3.1.卷盒封面 内容包括:标题、图案、案卷题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立卷日期、监制单位。 3.1.1.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封面页眉)。 3.1.2.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3.1.3.案卷题名 各案卷的名称。本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包括: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拓片及摹本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卷、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文物展示卷、电子文件卷、续补卷; 副卷包括:行政管理文件卷、法律文书卷、大事记卷、续补卷; 备考卷包括: 参考资料卷、论文卷、图书卷、续补卷。 案卷名称后填写各卷序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1: 主卷·文字卷·02 示例2: 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卷·01 示例3: 备考卷·论文卷·05 3.1.4.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国务院公布的正式名称。 3.1.5.立卷日期 本卷立卷工作结束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1.6.监制单位 国家文物局监制 3.2.卷盒脊背 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代码、案卷题名 、保管期限、数量。 3.2.1.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国务院公布的正式名称。 3.2.2.文物保护单位代码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给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档号全宗号。 3.2.3.案卷题名 各案卷的名称。本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包括: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拓片及摹本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卷、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文物展示卷、电子文件卷、续补卷; 副卷包括:行政管理文件卷、法律文书卷、大事记卷、续补卷; 备考卷包括: 参考资料卷、论文卷、图书卷、续补卷。 案卷名称后填写各卷序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1: 主卷·文字卷·02 示例2: 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卷·01 示例3: 备考卷·论文卷·05 3.2.4.保管期限 一律填写:永久。 3.2.5.数量 本卷盒内文件材料的总件(页)数,格式为:本案卷 件(页)。空格处填写本卷盒内文件材料的总件(页)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3.3.案卷封面 内容包括:密级、档号、标题、案卷题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立卷单位名称(公章)、立卷日期、监制单位。 3.3.1.密级 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最高密级。密级由低至高分为:公开、国内、内部、秘密、机密、绝密。对已升、降、解密的文件,应著录新的密级。公开级、国内级可不著录。 示例: 绝密 3.3.2.档号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编制的档案号。 3.3.3.标题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3.3.4.案卷题名 各案卷的名称。本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包括: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拓片及摹本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卷、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文物展示卷、电子文件卷、续补卷; 副卷包括:行政管理文件卷、法律文书卷、大事记卷、续补卷; 备考卷包括: 参考资料卷、论文卷、图书卷、续补卷。 案卷名称后填写各卷序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1: 主卷·文字卷·02 示例2: 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卷·01 示例3: 备考卷·论文卷·05 3.3.5.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国务院公布的正式名称。 3.3.6.立卷单位名称(公章) 立卷单位的全称,并钤盖立卷单位公章。 3.3.7.立卷日期 本卷立卷工作结束的日期。 3.3.8.监制单位 国家文物局 监制。 3.4.专用纸 内容包括:页眉、页脚。 3.4.1.页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专用纸”及页眉线。 3.4.2.页脚 “第 页”及页脚线。页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3.5.卷内备考表 内容包括:说明、立卷人、日期、检查人、日期。 3.5.1.说明 说明本卷内文件材料的具体数量,以及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案卷立好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档案管理人员填写。 3.5.2.立卷人 责任立卷者签名。 3.5.3.日期 立卷者签名的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5.4.检查人 案卷质量检查者签名。 3.5.5.日期 检查者签名的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6.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排列在文件材料之前)、卷内备考表(排列在文件材料之后)均不编页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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