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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0-02-24]

文物博函[2010] 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深化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的管理,提高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国家文物局拟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鉴于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为积累工作经验,完善评估制度,我局决定委托中国博物馆学会于2010年3至9月份首先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试点依据《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附件一、二、三)进行。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现场复核三个环节。评估内容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等。本次评估周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均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试点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前经由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向中国博物馆学会提交《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附件四),并派员参加有关培训。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学会将在一级博物馆中分类确定15%的博物馆进行现场复核。

  三、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试点工作,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协调和支持。请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评估试点联络工作,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报送中国博物馆学会。

  四、本次评估试点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学会将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报告》。《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中关于各博物馆的评估结论将进行内部通报,不向社会发布,但作为今后正式评估时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辛泸江、支小勇

  电话:010—59881609
  传真:010—59881573
  电子邮件:carlyle@yeah.net

  中国博物馆学会:赵永芬、李晨、朱磊

  电话:010—64040068
  传真:010—64043638
  电子邮件:zgbwgxh@sina.com

  附件:1.《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

     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4.《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样本)

     5.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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