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资料信息 | 文博链接 | 新闻速递
互动交流:局长信箱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预算财务 | 考古发掘 | 科技平台 | 执法督查 | 党建工作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 详细信息
   [高级搜索]
关于开展2009年度考古发掘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11-24]

文物保函〔2009〕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考古发掘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符合《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二、申请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需填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证书、领队的个人简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领队证书》复印件;其他专业人员情况简介。

  (二)单位参加的考古发掘项目及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

  三、申请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个人,需填报《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非考古专业人员需提交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代表性学术论文和2篇田野考古发掘报告(简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负责汇总本省(区、市)的相关申报材料,并报送我局;同时,请将申请单位、申请人填报的《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申请书》的电子文件发送至kaoguchu@ sach.gov.cn。

  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5日。《考古发掘资质申请书》及《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申请书》可从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主页(www.sach.gov.cn)下载打印。

  六、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个别省份申报材料存在漏填项目、字迹模糊潦草、无初评组意见、公章不全等问题,给评审工作增添了难度。请你局(厅、文管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初评和申报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材料请寄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联 系 人:张  磊  张  凌  

  联系电话:010—59881655

  传  真:    010—59881703

  电子邮箱:kaoguchu@sach.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