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大运河沿线各省市人民的热切期盼。经国务院同意,13个有关部委和大运河沿线的8个省市共同设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并于2009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初步形成了省部会商的协调工作机制,确定了各阶段的任务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 今天,我们再次汇聚一堂,召开会商小组的第二次会议,总结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刚才,顾玉才同志代表会商小组办公室作了工作报告,各成员单位简要介绍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全线保护规划编制和申遗点段遴选两个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总的来看,在各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大运河的文化遗产认定、规划编制、基础研究、考古发掘、保护维修、环境整治和立法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本完成了会商小组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刚才各单位对两份文件表示原则同意,我们将尽快印发。 按照既定的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目标,我们要在较短的时间里基本完成申报的准备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时间十分紧迫。为了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目标。我在此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理清思路 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文化工程,也是促进大运河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机遇。我们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同志们,正是为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这个共同的国家利益组成了会商小组,做出了艰苦的努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发掘、阐释和弘扬大运河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人文精神,保护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改善大运河环境景观,更好地发挥大运河在航运、水利和人民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功能,带动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自觉维系民众与大运河“人水相依”的生活和情感联系,激发民众保护运河的自豪感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大运河的良好氛围,实现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的协调统一。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讲到文化和经济的密切关系。大力发展文化建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不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文化事业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大运河是一个活态的遗产,而且现在仍在继续发挥它的经济效用。在这种情况下,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程本身,就是经济和文化结合的最好典范。所以我们一定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工作。 处理好保护与申遗的关系。当前,各地对大运河申遗热情很高。申遗是我们按照世界遗产的理念和规则,来推动大运河保护工作,提升保护水平的重要过程和阶段性目标。保护才是根本目的,是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根据近年来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的成果,大运河遗产至少包括871处点段,其中大部分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各地要尽快将这些大运河遗产点段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完善档案资料,落实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建立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刚才交通运输部的同志提到的,现在在用的遗产保护与在用工程之间的关系,也应纳入考虑的范围。只有做好这些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才能符合世界遗产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才能列入大运河申遗第一批预备名单乃至申报名单。 申遗不是衡量我们工作成败的唯一指标,更不是大运河保护工作的终点。如果申遗成功,我们将承担起为全人类守护和延续这一珍贵文化遗产的国际义务,保护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严,更不可有半分懈怠。没有列入第一批申报的点段也应当按照世界遗产的标准,继续加强遗产保护工作,完善申报条件。我们将根据世界遗产申报规则,在第一批申报成功后,逐步将其他条件成熟的大运河点段作为扩展项目申报世界遗产,最终实现大运河全面保护、分段申遗的目标。 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大运河作为仍在使用的活态遗产,其保护工作绝不能一味的严防死守,而要始终同利用、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延续大运河的历史功能,本身就是运河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大运河在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历代都要根据当时的功能需要进行修缮、改线,“运河所经历的技术变迁也是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保护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大运河因地制宜、因时而变的这一特性,深入研究运河遗产的核心价值,以此确定保护的范围和重点,针对不同类型、价值的遗产采取相应的保护方式。如对在用运河允许在不影响其核心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修补补以至局部改建。其中近现代经过多次改造、历史价值不高的点段可以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保护整体风貌为主;而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节点仍应以原状保护为主。保护规划和项目实施要同运河航运、水利、旅游等多种功能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各方面优势资源,维护运河历史风貌,展现运河文化特色,营造亲切、和谐的运河文化景观,使大运河成为中国最具魅力的文化名片,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 处理好保护与民生的关系。保护运河遗产,必须同改善民生相结合,必须依靠民众的自觉性。大运河是中华民族以至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但首先是大运河沿线民众热爱的生活家园,是千百年来人民贸易往来和文化创造、交流、融合而成的文化线路。民众是运河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没有了“人”,大运河就失去了生气和活力。我们在保护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民生需求,通过加快大运河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让民众切实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在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尤其要听取民众意见,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尽量避免将原住民全部迁出进行大规模改造的商业开发模式。大运河不仅要有“小桥”、“流水”,更要有“人家”。只有真正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使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到千家万户,使每一个人都愿意并且能够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才能实现大运河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涉及8个省市和众多部门,沟通协调的任务很重。我们在去年成立了省部际会商小组,各地也都成立了相应的会商小组或领导小组,为协调相关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申遗逐渐进入关键阶段,需要协调的具体工作更加细致、繁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 发挥会商小组和办公室的协调作用。会商小组主要是协调解决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平时的协调工作要发挥办公室的作用,通过联络员参加的办公室会议或有关方面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沟通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对关系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报会商小组审议。各省市、各部门都要相互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是遗产地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大运河这样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项目,尤其需要得到省级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领导。各省市应切实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在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县市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确定保护重点,统一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责任,监督落实各项任务,保证全局工作进度。针对大运河的特性,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加强大运河流域综合治理,避免出现“上游排污,下游遭殃”、界河地域两不管的尴尬局面。 发挥保护规划的指导作用。保护规划是申报世界遗产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各地在已完成的地市级保护规划工作基础上,要抓紧编制并颁布实施大运河遗产省级保护规划,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实现保护规划与环保、交通、水利、土地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相互协调的大运河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保护规划的指导,全面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编制全线规划是今年的工作重点。要集中相关部门的研究力量,组成高水平的专业团队,严格按照世界遗产规划的标准,结合遴选工作,以申遗点段为重点,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为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同时也要特别注意遵守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编制规划和确定项目的时候要注意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三、明确重点,扎实推进 今年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关键的一年。我们各省市、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安排和会商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至2010年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提早安排,明确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保护管理立法。根据我们就相关立法开展的调研情况,各省市、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尤其是基层部门的同志,都认为制定大运河保护的专项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跨行政区划、多部门合作申遗的一项重要条件。请国家文物局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加快相关的立法工作,争取近期拿出专项法规的初稿,以进一步明确大运河作为一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并从全局角度统一规范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和管理体系,为大运河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征求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在今年年底前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报审稿。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遴选申遗预备名单。遴选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作为系列申报项目,大运河申遗的每一处点段如果没有达到世界遗产的标准,就将造成整个项目的失败。如去年第3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西班牙和墨西哥、斯洛文尼亚三国的联合申报项目仅由于一国申报点存在问题,而未能通过。尽管我们对大运河遗产的每一处点段都有难以割舍的感情,但在遴选问题上必须有大局观,也必须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不要拔苗助长。 经过多年的申报工作,我国已经培养锻炼了一批熟悉世界遗产事务、精通国际申报规则的专家。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专家委员会、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两个专业机构中,就集中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在遴选工作中,必须充分尊重、信任和支持专家们的工作,由专业机构按照国际规则和标准,根据各个遗产点段对于大运河整体价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某一类型遗产中的代表性,以及各类型遗产的平衡性,进行科学论证,并形成推荐申遗的第一批预备名单。 (三)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大运河作为一项具有超大时空尺度并仍在使用的活态遗产,其保护和申遗在中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在世界上也罕有先例。我们只有在实践中去研究和探索大运河保护的科学规律。目前首先要集中力量,开展大运河的突出普遍价值、适用标准、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比研究等专题研究,以确定大运河申遗的核心价值和技术路线。各地也要组织专业力量,抓紧完成各申报点段的基础研究。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等,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资料,组织详细勘测,将各点段的历史沿革、区域范围、保护现状、文化特性等遗产要素搞清楚,做扎实。在研究的基础上,将世界遗产的先进理念、规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大运河保护的整体水平,创造国际运河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四)加快推进保护、整治。各地要按照大运河遗产省级和地市级保护规划,重点针对已列入或正在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运河遗产点段,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实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本体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并与水资源保护、生态治理、历史街区(村、镇)保护等项工作相结合,实现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价值的遗址类运河遗产点,可以参照近年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成功经验,建设独具特色的运河遗址公园。在南水北调和运河沿线的其他基本建设工程中,要特别注意做好前期的考古勘察调查工作,对发现的运河遗址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落实经费保障。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期间在大遗址保护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中已安排了部分补助地方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希望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能够从各自渠道,继续为大运河遗产保护和保护规划、申报文本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发挥导向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要关注和解决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工作经费问题,将其列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集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鼓励运河沿线的居民、单位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依靠自身力量修缮古民居建筑、整治历史街区环境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大运河凝聚了历代先民治水兴利的智慧与心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是国家统一和繁荣的象征。运河兴则国运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从文化遗产的保护入手,整合各省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了相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使沿线千万民众从中受益,开创了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我相信,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必将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使千年运河重现光彩!(中国文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