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资料信息 | 文博链接 | 新闻速递
互动交流:局长信箱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预算财务 | 考古发掘 | 科技平台 | 执法督查 | 党建工作
首页 > 政务信息 > 领导讲话 > 详细信息
   [高级搜索]
单霁翔局长在2004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把握大局 突出重点 扎扎实实推进文物工作
[2005-01-10]

  2004年文物工作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文化部党组的领导下,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文物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创新务实,团结进取,顺利完成了去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和宏观政策研究,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
  1、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国家文物局在全系统组织并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主席致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文物工作、科学发展观与文物工作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将学习体会形
  成理论,用以指导工作实践。
  2、依法行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文物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本着立足于《文物保护法》,规范于《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加强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国家文物局行政许可项目说明》,保证了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进行。
  3、加快政策研究工作步伐。深入调查研究,重点组织基础性政策研究项目,为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完成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调研工作。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国家文物局协调,有关部委参与调研形成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成为第一个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文物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研究》课题进展顺利。该课题是多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课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课题研究规划方案,开展了第一阶段研究工作。
  以加强博物馆陈列展示和社会服务为主题的《我国博物馆建设现状研究》基础性调研工作启动。课题组已就加强博物馆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
  着手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完成了规划大纲基本思路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也进展顺利。
  4、加强立法工作。发布了《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长城保护管理条例》已经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拟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发布,已完成《博物馆管理条例》 、《文物档案管理办法》等起草工作 。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文物立法工作,积极对国家文物局的立法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主动争取地方人大和政府对立法工作的支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
  5、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召开了全国文物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文物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对切实加强文物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加快队伍建设作出部署。
  编辑出版了第一部《中国文物年鉴》(2003年)。完成了征集“中国文物保护标志”的第一阶段评选工作。举办了“文物保护宣传大型公益演出”活动。系列片《中华文明》完成了后八集的拍摄工作。开展了评选表彰第二批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活动。
  随着《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继陕西省眉县农民群众发现珍贵文物主动报告文物部门的事迹在社会上广为传诵以来,又涌现出一批人民群众自发保护文物的先进事迹。
  今年7月下旬,贵州省黎平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被特大山洪冲垮。当地政府和村民怀着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强烈责任感,奋战五天五夜,抢救回73%的建筑构件,保证了今后修复工作得以开展。
  国家文物局组织新闻媒体对此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授予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文物保护特别奖”,并颁发奖金20万元。
  各地围绕今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内地和港澳地区百余家博物馆参加了“2004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同时举办了“2004北京博物馆馆长论坛”。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
  1、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和馆藏文物一级品的建档工作是2003年启动的重点基础工作之一。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类档案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发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规范》。完成了第一到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备案工作,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备案工作已开始运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现状调研和分析工作已进入数据采集阶段。
  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料汇总和全国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收集工作。出版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出版《全国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准备工作。
  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建立档案工作进展顺利。截至到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和部分国家部委直属博物馆报送了一级文物档案32676份。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颁布《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和《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已完成《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著录规范》编制工作。
  2004年8月,国家文物数据中心实现与河南省文物数据中心网络的连通,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可以实时浏览省级数据中心文物数据。国家文物数据中心与其他试点省份的连通将于年底以前实现
  2、推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文物安全执法工作。
  云南、浙江、内蒙古、江苏等省、自治区成立了文物局,有22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设置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少县级以上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得到充实,文物执法队伍逐步健全。全国有807个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成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有专兼职执法人员4279人。
  召开了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交流会,分析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先后为21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配发了执法督察车。
  加强了田野文物的技术防范设备研制工作。采用地震监测、声控等技术应用于田野石刻、古墓葬的防盗工作,研究成果通过了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
  推进《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落实工作。第一、二批一级风险单位有70%已经达标,第三批一级风险单位也开始制定达标方案。
  与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联合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北京、山西、西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消防专项整治督查,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完善了一批古建筑消防设施,并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力度。侦破了一批盗掘古墓葬、盗窃文物案件。安徽“3.25”特大盗掘、倒卖、走私文物案被侦破,抓获境内外犯罪嫌疑人30余名,追缴各类文物417件,并已全部移交博物馆收藏。
  3、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圆满完成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有关工作任务。胡锦涛同志为大会致贺辞。我国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和清代沈阳故宫、盛京三陵扩展项目顺利通过审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完成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报送资料的汇总整理。
  澳门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遗产工作顺利通过了国际专家的考察评估。安阳殷墟申报世界遗产的环境整治和遗产展示工作稳步推进,为明年的专家考察评估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4、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和保护管理工作。
  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就文物保护工程计划安排、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
  完善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证、管理工作程序。颁发了第一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对首批个人从业资格进行了审核,近期将发布获得者名单。
  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进展顺利。完成故宫总体保护规划大纲并上报国务院。故宫中轴线两侧、午门等文物建筑维修方案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山西应县木塔保护维修工程方案。完成了云岗石窟保护工程的水文地质勘查,进入方案设计阶段。
  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殿保护工程顺利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了柬埔寨政府及国际同行的好评。与柬埔寨政府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合作保护吴哥窟的谅解备忘录。
  启动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申报项目的预审和申报材料的报送,目前正在进行汇总和初审工作。
  5、重视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
  召开了全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现场研讨会。会议以现场考察研讨的形式,交流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方面的经验,研讨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批复了陕西大明宫遗址、湖南里耶遗址、安徽凌家滩遗址、湖北放鹰台遗址、江苏龟山汉墓等一批保护规划和河北元中都遗址、陕西半坡遗址等20余项保护工程方案。启动了28处旧石器时代遗址保护现状调查和30处重点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
  启动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新疆自治区文物局编报了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计划。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财政将在五年内安排4亿元用于新疆丝绸之路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开展渤海国遗迹文物保护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的保护工作方案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并合理确定了保护资金规模。
  6、做好配合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
  三峡工程有关考古发掘项目继续进行,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白鹤梁石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等项目顺利实施。
  与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联合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在全面勘查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沿线各省文物保护方案,已开工地段文物保护工程进入实施阶段。
  针对丹江口库区文物抢救和保护工作因经费拖欠致使前期工作缓慢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赴实地调查研究提出要求,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南水北调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
  提高考古工作的宏观管理水平,积极引导考古工作者树立科研意识,课题意识。陕西岐山周公庙遗址、湖北郧西黄龙洞遗址、浙江余姚田螺山遗址等获得重要考古发现 。
  陕西、吉林、辽宁、河南、内蒙古、上海等地加大考古资料整理力度,出版了《北周安伽墓》、《唐惠庄太子墓》、《高句丽王陵》、《丸都山城》、《五女山城》、《禹州瓦店》、《白音长汗》、《马桥》等一批重要的考古发掘报告。
  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水下考古工作的报告》并得到批准,组织专家开始编制南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工作规划。开展了南海1号南宋沉船的第5次探摸工作和东山岛沉船的发掘工作。
  开展了与瑞士合作发掘山东临朐白龙寺遗址、与美国合作进行中国水稻起源考古学研究等涉外考古调查、发掘项目。积极筹备赴巴基斯坦考古工作
  7、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三贴近”原则,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
  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关于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物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和建立辅导员队伍的通知》等文件。与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博物馆、纪念馆根据自身特点制订措施,已免费接待未成年观众一千多万人次。参加了“红色旅游”及“一号工程”考察组,赴韶山、井冈山和延安等革命纪念地进行考察,就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各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参与了“红色旅游”项目的规划大纲起草工作。
  按照博物馆“三贴近”试点工作的部署,河南博物院已编制了《河南博物院全面提升工程项目规划》,启动了基本陈列调整工作。广东省形成中心辐射、分级多节点的动态博物馆陈列展览协作交流网络。
  国家博物馆等单位承办的《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纪念展览》在北京、香港、澳门展出获得良好反响。井冈山、延安、西柏坡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在全国各地举办《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巡回展览,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中国财税博物馆、辽宁省博物馆、天津博物馆落成并向公众开放。一批省级博物馆加快建设步伐,首都博物馆、山西博物馆、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等大型博物馆将于近期向公众开放。
  8、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管理 ,促进海外珍贵文物回流。
  建立了文物拍卖许可准入制度。遵循严格管理、稳步发展、分类经营、优存劣汰的整体布局原则,严格对全国申报的126家拍卖企业进行了审核,依法批准了其中的88家,颁发了文物拍卖许可证。
  召开了全国文物商店管理工作座谈会。针对文物商店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稳步推进国有文物商店改革的要求和原则。积极开展征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工作。
  与外交部、文化部共同向我驻外使领馆发出《关于请协助提供留存境外珍贵文物信息的函》。在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协助下,征集了一批珍贵文物。
  加强文物出入境的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文物走私、倒卖等犯罪活动。北京、广东、浙江等地海关,共截获3批走私文物和古生物化石1700多件。组织鉴定涉案文物共2万余件,办理司法部门移交文物1400余件。
  9、积极配合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扩大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召开全国文物外事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文物外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加大文物外事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宏观管理和整体调控,规范对外文物交流项目的总体思路。
  加强了与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有关文化遗产保护重要问题的探讨和行动。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
  加强了与各国政府间的文物交流项目。与意大利、法国、阿富汗、印度等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合作。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秘鲁、印度、希腊、坦桑尼亚、肯尼亚等国家政府及有关部门达成合作协议或意向。
  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合作得到拓展和加强。在北京召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执委会会议和亚太地区会议。我国文物保护机构与世界银行、美国盖蒂研究所、梅隆基金会、亚欧基金会等机构开展了更加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文物出境展览的质量、数量和组织水平不断提高。中法文化年《康熙时期艺术展》、《神圣的山峰展》等文物展览受到法国公众热烈欢迎。全年赴境外的文物展览达40余项。成功举办了赴美国《走向盛唐展》、赴日本《中国国宝展》、赴阿根廷《上海博物馆青铜器展》、赴台湾地区《康雍乾盛代精华展》等一批大型展览,文物出境展览的质量、数量和组织水平不断提高。
  三、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科技工作水平,强化事业经费预算管理,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文物科技信息工作取得新进展。
  召开全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新中国成立55年来文物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重点部署了今后的工作。同时举办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和技术成果展》,全面展示了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方面取得的成就。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了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编制完成了《筹建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议书》。
  对近年来开展的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项目进行总结,其中大部分完成了结题验收。完成“中国数字博物馆研究”、“博物馆发展规划与立法研究”等9项重点科研课题。“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湖南简牍保护”、“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动态管理信息和预警系统”等重点科研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确定敦煌研究院、湖北省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3 个单位为首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拟订文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确定以漆木器脱水保护、白蚁防治等科研成果为推广应用重点,探索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工作模式。
  2、文物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
  认真抓好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中国文物研究所的改革工作,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推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建设代表国家水平、与世界文物保护和高新技术接轨的科研机构,努力实现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目标。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文物局面向全国文物系统公开招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各地有18名干部报名应聘,有4位同志走上了工作岗位。
  3、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举办省级文物局局长、博物馆馆长、考古所所长、古建所所长和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了一批高级管理干部。同时还举办了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博干部培训班。
  继续开展全国文博系统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举办了第三期水下考古培训班、第二期全国古建筑保护培训班(北方班)、西藏地区文物鉴定建档培训班、全国馆藏近现代文物保管专业培训班等。
  在举办各类培训班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已经有182位同志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全国文物系统的各个社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工作。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学会、中国收藏家协会等社团开展的学术研究、宣传和培训活动,在文博行业和社会公众中取得良好反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成功举办了会员大会,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并受到民政部的表彰。
  4、计划财务工作得到强化。
  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完成2005年年度部门预算。举办了部门预算培训班。对云南省、安徽省的文物维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进一步完善了文物统计制度。完成了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资料汇总编印及发布工作,对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完成了文物机构普查数据二次开发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虽然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对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与法律要求有很大距离,一些多年遗留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盗窃、盗掘、走私文物和火灾案件时有发生。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资料统计,今年发生的36起馆藏文物、寺庙文物、田野石刻被盗案件中,只有7起被侦破,破案率仅为20%。城市化进程中文物遭到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法人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违法事件没有依法得到严肃处理。
  2、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纠正。在《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之后,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仍然没有理顺管理体制。
  3、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迫在眉睫。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少、级别低、队伍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很大改变,相当多的地方尚未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难以使《文物保护法》得到更加深入的贯彻执行。
  4、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有待提高。基础理论研究严重不足、科技研发推广意识薄弱、科研力量分散、先进设备缺乏、资源利用率低下、管理机制落后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文物保护科技事业的发展,使文物科技工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贡献率不高。
  5、文物保护规划制订、文物维修工程、馆藏文物修复等工作的课题研究意识亟待加强。不注重对这些重要工作的学术研究资料整理及成果积累,既不利于这些工作本身的深入开展,不利于工作成果的推广应用,不利于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了解,也不利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4年的工作体会
  1、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是做好文物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各级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领导,依靠各有关部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才能保证文物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每一个文物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任务。只有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全面提高,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大好时机,一方面脚踏实地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一方面着力研究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才能保证祖国的文化遗产得到持久永续的保护和传承。
  3、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只有坚持文物法制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扭转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4、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是做好文物工作最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不断加大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和全体人民群众一道共同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珍贵遗产。
  综合以上的体会,我们感觉最深的就是文物事业的每一步发展,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文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顽强拼搏和辛勤努力。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向所有为文物工作付出辛勤劳动,作出巨大贡献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2005年的工作任务
  2005年,全国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文物工作,全面完成“十五”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学筹划“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融入各项工作实践,为文物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融入各项工作实践,就要求文物事业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进一步树立文物事业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文物就是提高先进生产力的观念,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城乡基本建设的关系,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融入各项工作实践,就要求文物事业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致力于弘扬民族精神,全面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对文物的保护、研究、展示,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促进人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融入各项工作实践,就要求文物事业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保护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并将其千秋万代传承下去,在坚持国家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广泛动员全社会、全体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推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认真制订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宣传工作。
  1、认真制订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认真制订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关系到文物工作方针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文物事业各个领域的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文物工作能否获得较快发展。各级文物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共同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十一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思路》的基础上,规划的编制必须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各项原则,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文物事业总体发展的方向和思路,筹划总体发展战略、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指标,部署需要重点加强的基础工作,确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强化文物保护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和作用。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趋势,重点分析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反映国家和全社会对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要求,努力使规划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规划,成为促进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规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2、加强文物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
  在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研究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重点做好《文物工作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和利用研究》等理论研究工作。
  3、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
  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根据文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文物立法工作计划,加快立法步伐,确保立法质量。公布并实施行政法规《长城保护管理条例》和部门规章《文物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成行政法规《博物馆管理条例》和《水下文物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
  各地要根据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协助各级人大和政府修订或起草本地区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和较大型的文物保护单位,也要根据加强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4、加强文物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为核心,认真做好文物保护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文物工作的进展情况。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做好“文物保护好新闻”的评选工作和“中国文物保护标志”征集工作。
  二、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完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全面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维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文物管理工作,促进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1、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制定《文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继续推动风险等级达标工作,做到第一、二批一级风险单位的达标率为90%以上,第三批一级风险单位的达标率为30%以上。推广田野石刻、古墓葬安全防范新技术试点成功经验,扩大试点单位范围,公布一批破坏文物大案要案的处理情况。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维护《文物保护法》的权威,认真履行神圣职责,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2、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和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工作。
  在全面总结第一批至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
  完成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工作,编制《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总目录》。加强文物调查数据库系统建设,继续开展馆藏文物数据采集工作。
  3、完成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上报工作。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上报。必要时根据保护需要,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4、全面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致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9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国家文物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层次。制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加快世界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和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制定工作,提高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技术含量,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信息库和动态管理系统、预警系统。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国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制度,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定期进行周密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对于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分析和梳理,及时予以解决。
  开展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实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系统培训,并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经营权转让或抵押给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业作为资产经营的,应限期改正。同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应实行特许经营,并将有偿出让的收入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知识。特别要加强青少年世界文化遗产教育,专门制定世界文化遗产青少年教育计划,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继续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及时制定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规划,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相应保护标准,重新设定《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新的世界文化遗产提名应在列入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中产生,同时对预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以改变重申报、轻管理的状况。
  5、继续做好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把握国家财政增加对大遗址保护投入的契机,推广大遗址保护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等30处重点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
  做好渤海国遗迹保护工程、南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重点项目。强化考古发掘管理工作,启动考古发掘电子审批系统,组织召开全国考古工作汇报会,并评选田野考古奖。
  6、继续做好配合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
  重点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的各项部署,做好已开工项目的文物抢救工程。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完成白鹤梁石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等重点项目,总结并验收三峡库区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的成果。
  7、加强文物维修管理工作,做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继续完善文物保护维修的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当前文物保护维修管理工作的需要,制订《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制度,同时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按照《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长城保护工程。继续做好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充实工程技术力量,加强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北京故宫、山西应县木塔、云冈石窟的维修方案设计工作,并实施保护工程。
  8、坚持“三贴近”原则,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的社会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继续搞好博物馆、纪念馆等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积极支持河南博物院的“三贴近”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 “一号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促进“红色旅游”涉及的文物保护项目实施。
  制定《博物馆馆藏环境达标规范》,确保馆藏文物的科学保存。推进中国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的筹备工作。协调组织《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等大型展览项目。办好第六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
  9、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引导和规范文物流通。
  加强文物进出境、文物鉴定、文物拍卖资质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基础调查工作,依法规范文物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继续对各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鉴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继续开展国家重点珍贵文物专项征集工作,努力完成一批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文物征集项目。
  10、促进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文物外事工作在我国整体外交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提高文物工作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强开展国际合作的能力,在对外工作中强化大局意识、主权意识和文物安全意识,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确保文物安全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
  完善文物外事工作法规体系,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支持各地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开展对外合作,通过国际合作实现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方法。
  加快“走出去”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合作项目的步伐。继续搞好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文物保护工程的同时,考察下一步的援助项目。落实赴巴基斯坦、阿富汗和蒙古等国家开展的合作项目。办好在我国西安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
  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政府间的合作。继续重点开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周边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范围和合作深度;同时加大与亚洲、非洲和美洲的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力度。
  对外文物展览要实施品牌战略,策划精品工程,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提高组织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防止对外文物展览过多、过滥、质量差、学术水平低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对保护工作的投入,大力推动科技发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加强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
  完成“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有利于文物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资金支持。巩固预算编制成果,强化项目经费执行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跟踪监督年报制度。
  2、大力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发展。
  成立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继续开展重点科研基地的遴选工作,加强对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开展建立文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单位的试点工作。加强文物保护规划制订、文物维修工程、馆藏文物修复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3、深化文物事业单位改革。
  以发展为主题,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动文物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加强文物、博物馆干部队伍建设。
  在扩大文博干部队伍的同时,着重做好改善队伍结构和提高队伍素质工作。继续举办省级文物机构和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逐渐将培训对象扩大到省会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机构负责人。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培训县级以上文物机构负责人。努力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管理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发现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各项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各项工作都要抓落实,认真执行中央改进会风、文风的决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
  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2005年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做到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主线贯穿始终,充分认识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抓好。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达到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同志们,文物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我们要在2005年的工作中,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文物事业的要求,不断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推进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解决文物事业发展道路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文物工作。

版权所有 ©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 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