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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游县首次对超高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处理
[2008-06-02]

  日前,龙游县文广新局文物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镇通济街下田畈村一农户在国保单位“湖镇舍利塔”保护范围内擅自修建私房。

  当天下午,龙游县文物执法大队一行3人在分管副局长黄国平的带领下立即赶往现场勘察,发现擅自修建的房屋已近结顶,且实际高度已经超过古街区正常审批建房的高度标准。黄国平当场指出该农户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国保单位保护区内修建住宅,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据实地了解,该农户未批先建是因房屋受灾倒塌面临无房居住而行的,且该村已有几十户居民均因居住的老宅较为破旧,想翻新重建。因考虑到省历史文化保护区 ——湖镇通济街,特别是“湖镇舍利塔”保护范围的安全完整,县文化执法大队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接受处理。

  但该村民却在24—25日(周六、周日)趁执法人员不在而房屋结了顶,并欲以建成而执法未到位为由躲过法律制裁。5月26日上午,在黄国平和县规划局副局长翁仲军协同组织下,县文化执法大队会同县规划局行政执法大队,出动执法车5辆,执法人员20余人赶往现场,当场拆卸了建筑主梁,并对超高部分进行了强行拆除。 
   
  这是我县第一次对文保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执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文物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扩大文物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浙江文物网 郭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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