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宁县严肃处理7•23案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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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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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宁县县博物馆发生馆藏二级文物宋代水月观音坐像被盗案件后,县文化局、县博物馆按照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时采取9项措施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县博物馆全体职工大会上做出检查,县政府在全县文化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县委分别给予撤职、党内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人除上述处理外,还给予经济处罚1200元;此外,对在文物库房内私自放置个人杂物的人员,在全县文化系统内通报批评,限期清理个人杂物,并要求在县博物馆全体大会上做出检查。(甘肃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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