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发[2007]324号)精神,2007年12月18日上午平湖市文物监察大队组织人员对各文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及检测消防灯、应急灯、灭火器等是否失效,安全通道是否开启、畅通,电线是否穿管,消防栓水压是否正常等。
对被检查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当场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于日后复查。检查过程中,大队人员还对文保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进行宣传和普及防火、防盗知识,提高大家对文保单位安全工作的认识,确保今冬明春的安全工作。(浙江文物网 平湖市文物监察大队 胡立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