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为全省文物执法干部配发国家文物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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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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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结合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的相关要求,吉林省正式启用国家文物局统一制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文物行政执法证)并配发至县级。《文物行政执法证》由各市、县文物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持证人员登记表》,具体向省文化厅办理申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行政执法证》和《吉林省行政执法证》在文物行政执法中具有同等效力。对于已持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在文物行政执法中可以继续使用。在证件有效期满,到期换证时,可以换发《文物行政执法证》;对于已在执法岗位上工作但还没有办理执法证件或持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已满的执法人员,按照国家文物局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申领《文物行政执法证》。吉林省文化厅今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要把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定期在岗培训,并作为《文物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的依据。(吉林省文化厅 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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