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桐庐县文物监察大队接到当地文保员的举报,对新合乡引坑村村民钟某擅自在县级文保单位钟氏大屋内建房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新合乡引坑村的钟氏大屋是引坑钟氏族人聚居的一组建筑群,坐落在引坑溪和壶源溪交汇处。大屋坐西朝东,平面呈矩形,由五列平行的二层楼房组成。通面阔67米,通进深97米,占地6000余平方米的大屋,中轴线上为五进厅堂,南北两侧各有两列面向中轴线的两层楼房,有200多间房间,形成一座四合院式的建筑群,是桐庐县现存惟一一座家族聚居型民居,2003年被公布为县级文保单位。
钟某未经任何审批擅自在文保单位内建造水泥房,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之规定。在建造初期,县文物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和当地分管文化和国土的乡领导先后两次对他进行劝阻。期间,由于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当地土地管理员和文物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已对其违法行为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仍然无效。12日下午,文物执法人员在当地乡领导的带领下,再次赶到现场发现该业主正在抢建,该违法建筑设计为占地44平方米的2层建筑物,目前,已抢建至第二层,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当场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钟某立即停止建造,并恢复原样,如果要建造,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审批,并与原建筑风格式样保持一致。10月16日,村民钟某已将建筑设计方案上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该建筑物已停止施工。(浙江文物网 桐庐县文物监察大队 徐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