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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设立文物监察大队
[2007-10-12]

  近日,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县文广新局,同意设立长兴县文物监察大队,与县文化(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其主要责任是:宣传贯彻文物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及文保单位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馆藏文物,考古发掘,买卖、拍卖文物等的违法行为。

  目前,浙江省经当地编制委员会明确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文物执法机构已超过70%。(浙江文物网 吕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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