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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赴四川督察文物工作
[2007-09-30]

  2007年9月19日至22日,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刘兆和为组长,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副司长柴晓明、政策法规司执法督察处刘大明等为成员的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对四川省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

  9月20日上午,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召开了专题汇报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保明,四川省文化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兆权出席了会议。会上,陈保明副秘书长代表省人民政府对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副局长王琼就四川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作了全面汇报。

  随后,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先后对三星堆遗址及博物馆、剑南春天益老号酒坊遗址、德阳文庙、庞统祠墓、绵阳市博物馆文物中心库房、平阳府君阙、七曲山大庙、窦圌山云岩寺、邛窑遗址、金沙遗址及博物馆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重点博物馆进行了专项督察。

  通过为期3天的专项督察,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认为:近年来,四川省的文物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的领导下,有了长足进步,取得的成就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尤其是在机构建设、法制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及规章制度建设、博物馆中心库房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文物先进县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同时,督察组也指出了四川省部分“国保”单位安全、消防设施存在隐患、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违规建设、把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近期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王琼副局长代表四川省文物管理局表示:感谢国家文物局长期以来对四川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此次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川省将进行认真查处和整改。(四川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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