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如何保持文物的历史原貌、留存“昨天的文明”,成为一个新的课题。近年来,海岛县洞头扬起创新的风帆,率先成立了洞头县文物监察大队,为文物保护工作夯实了基础。
洞头,一个仅有892平方公里的海岛,拥有省级文保单位1个,县级文保单位17个,文物保护点13处,其中古建筑9处、古遗址6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收藏馆藏文物3654件。早在2005年初,洞头文物执法就纳入洞头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流程。2006年9月18日,洞头县文物监察大队正式挂牌成立。在此后的2年多里,他们三管齐下,扎实开展文物执法工作。
一、以强化意识为前提,增强文物执法的主动性
保护好、利用好祖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更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2005年10月25日的妈祖庙建设控制地带垃圾场停建事件,是促成洞头县重新思考文物执法的契机。我们意识到,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必须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健康发展,各项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和重点项目要顺利完成,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其必要的保障。
文物监察大队挂牌之后,洞头县在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文物执法意识上做到了“三个注重”,即注重文物执法的机构化、注重文物宣传的社会化、注重文物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使得执法真正“护法”,执法不走过场、落到实处。一是健全机构,设立专门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对文物执法的领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原班人马组成了新的文物监察大队,两者职能合而为一,又各自独立,同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器材,确保执法的经费支出;二是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工作,开通古庙宇文保单位的消防和违法事件举报电话,同时帮助文保单位完善各项文物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党委、政府领导文物保护的法定职责意识,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从而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以加强培训为手段,强化文物执法的渗透力
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学法、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精通各项文物保护法规,牢固树立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才能做到运用自如、应用得当。洞头县以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学习培训为契机,制定执法培训规划,对培训的目的、内容、范围、形式等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并与日常执法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加强对基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和文保员两个层面的培训教育,提高文保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深化执法人员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文物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以防对法律条文掌握和理解不透,出现不作为、错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参加省、市组织的文物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深了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行政处罚知识的理解,丰富了依法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经验,真正做到了敢管、愿管、会管。二是注重文保员的培训工作。2006年下旬,县文物监察大队组织各文保单位参加了全市文保员安全培训;2006年12月及2007年1月,县文物监察大队和文保所对全县文保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邀请到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同志,给乡镇文保员授课,课堂生动形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扎扎实实的宣传培训,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威望。由于文物法规宣传到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本岛片培训时,为了使培训更形象生动,他们安排了村民自愿捐献文物的表彰活动,一村民闻讯也赶在培训会期间将珍藏多年的文物捐献出来,并受到了表彰;再者,在农村开展培训,解除了群众去哪鉴定的疑惑,也让五枚元朝的古钱币等有重大纪念意义的文物归入国库……。
三、以创新机制为核心,提升文物执法的实效性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文物执法的水平,让文物“护法”真正发挥作用,洞头县以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了各项机制。一是建立学习机制。县文物监察大队通过认真自学、虚心请教的方法,结合省厅下发的《文物保护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一览表》和《文物执法文书样本》,执法人员认真探讨文物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程序问题、事项、适用文书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通过边学边做,提高了文物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文物执法的专项巡查,如防火、防台、防汛等;文保单位的日常巡查,以责任书规定的“六禁”、 “五有”为内容,对文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文保单位被非法占用情况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巡查;文保单位开展活动进行安全巡查,如演出、祭拜等。三是建立奖励机制。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知道文物保护是义务,保护文物有奖励,从而提高大家主动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同时对文物举报者也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他们保护文物、参与监督的热情。去年,我县共发放奖励基金12850元,收缴文物四批。四是建立查处机制。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大文物执法力度,纵深挖掘,查处了一批文物违法案件:如出土文物的成功追缴、建设控制地带的拆建、停工和审批程序规范化工作等,通过对案件的查处,进一步锻炼了队伍、丰富了经验、树立了权威。五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采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强调运用法律手段查处文物违法案件时,绝不忽视行政手段与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采取向主要领导汇报,引入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有效整合社会执法力量,对文物犯罪活动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惩治不法分子。
为念好文物执法这本“经”,洞头文物监察大队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除以上三点外,我们还以调整建控地带为依托,扎实推进文物执法。县文物监察大队根据前几年已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1月就发现烈士陵园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有未经文物部门的批准擅自建房户,执法人员发现后当即责令停工。洞头县文物监察大队挂牌2年多来,描下的是一笔笔浓墨重彩的喜人成绩:协同县文保所追缴到后垄三药地基出土的被民工私分而流到外地的珍贵文物元龙泉窑模印菊花纹碟6只;前往大门观音礁追缴出土的宋代韩瓶1只;阻止中仑真武殿维修违规操作和保护范围被非法占用事件;拆除了妈祖宫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建垃圾堆放点等等。
文物执法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洞头将更加注重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契机,求真务实,扎实创新,努力开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浙江文物网 洞头县文物监察大队 侯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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