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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采取多种举措加强文物监察工作
[2007-07-25]

  海曙区是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文化底蕴深厚,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家。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商业中心氛围的日益浓厚,文物监察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切实做好文物监察工作,海曙区日前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健全制度,夯实文物行政执法基础。按照《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督查办法(试行)》要求,海曙区文物监察大队建立健全了各项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统计人员,如实登记《文物登记表》、《巡查日志》等统计报表。目前已配合宁波市文物监察大队对辖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逐家进行普查,做好登记,建好档案。

  二、加强学习,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注重执法队伍的建设,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学习,逐步掌握有关文物监管的法律法规知识,全面了解海曙区现有文保单位的基本情况,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同时选派骨干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文物行 政执法质量。

  三、群策群力,提高文物监察水平。充分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如举办讲座、图片展等,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做到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加强部门联动,区文物监察大队与区文物管理所、消防、房管等部门密切,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海曙区历史文化保护者协会的作用,调动协会成员的积极性,在宣传好海曙历史文化亮点的同时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宁波文化网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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