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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局督查组对酒泉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2007-07-18]

  6月14日至18日,甘肃省文物局副局长廖北远带领督查组,在酒泉市文物管理局局长杨国文陪同下,对酒泉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对敦煌市执法机构建设、肃北县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水电站、敦煌市电力局在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架设高压电线杆、以及重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及追缴文物移交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督查组在听取酒泉市文物管理局关于全市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工作的专题汇报后,深入实地进行检查。检查中,廖北远副局长指出,酒泉市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始终把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大了文物安全检查和依法行政力度,规范了文物行政执法行为,为确保文物安全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文物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尤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率先制定了文物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廖局长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要继续加强《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巩固依法行政成果,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进一步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三要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四要认真做好丝绸之路申遗、长城资源调查、第三次文物普查、居延遗址调查等重点工作。(甘肃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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