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文物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丽水市文物监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了执法巡查组,并调配了专用车辆。6月4日至28日,在市文保所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在炎热的酷暑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对市区内国家、省、市三级文保单位共计28处32个点进行了逐个巡查,并对每一处文保单位做了详细的巡查记录和电子文档的录入。
在巡查中发现,一些古建筑类的文保单位,由于年代久远,出现自然腐烂、木结构被白蚁蛀蚀等情况,由于资金有限,尚未得到及时修缮和保护;有的户外古窑遗址类文保单位因文保员得不到落实,仍有受到非法盗掘的危险。对于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我们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注意《文物保护法》的广泛宣传。
下一阶段,我支队将对辖区内各(市)县的三级文保单位开展监督巡查执法。(浙江文物网 丽水市文物监察支队 刘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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