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文物局专门转发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文物局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预通知》,并积极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浙江省 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自查工作内容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和管理、利用,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一级风险单位的安防达标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建设问题查处情况;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人员的培训、执法文书的规范情况; “十五”期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全国文物先进县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五纳入”情况等。为此,浙江省文物局要求各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制订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在要求的时间内切实完成自查任务,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浙江省文物局将于7月份派出督察工作组对各地开展的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自查工作进行抽查。(浙江文物网 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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