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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编办、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联合发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007-06-07]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编办、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联合发文,要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江苏省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违法建设、文物非法交易、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活动屡有发生,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遭到严重损毁和流失。因此文件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和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民执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搞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地要抓住文化体制改革的契机,在调整归并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时,把文物保护行政管理的职责落实到位;在重组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时,将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范畴。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的人员编制,要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从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编制中统筹解决。
  
  文件指出,各地在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同时,要清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实行政事分开,并配备必要的执法器材和执法车辆。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文化遗产行政管理和执法岗位培训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有效的文化遗产巡查预警制度和行政监督机制,提高文化遗产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履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定职责。(江苏省文物局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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