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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厅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
[2007-06-01]

  近日, 吉林省文化厅向各市(州)、文化局、 省直各文博单位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预通知》(文物政函〔2007〕417号)要求, 为进一步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置破坏文物的违法事件,落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吉林省文化厅决定在第二个遗产日到来之际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内容为(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保护情况。重点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情况和管理、利用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保卫情况。重点是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一级风险单位的安防和消防达标情况;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设问题;(四)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情况;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情况,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执法文书的规范情况;(五)对“十五”期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经费到位、专款专用情况、项目实施规范性和绩效;(六)全国文物先进县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五纳入’’情况、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情况;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行政执法意识,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以监督检查促进存在问题的文博单位积极整改,使工作落到实处。并将自查情况在6月25日前上报省文化厅。(吉林省文化厅 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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