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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督办永嘉文物案已结案
[2007-05-11]

  2007年3月1日中午,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接温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关于永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芙蓉村古建筑群(陈林益古屋)涉嫌拆毁的电话后,队长吕可平带执法人员与省文物局文物处同志一起赶赴温州,并于2日上午会同温州市、永嘉县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文物业务部门等负责人到芙蓉村调查此事。

  芙蓉村古建筑群位于永嘉县岩头(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镇芙蓉村,2006年5月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林益古屋(下大屋)为古建筑群中两进合院式木结构建筑,该宅位于芙蓉村莲池南路18号,坐东朝南,总面积937平方米,现仅存一进和部分厢房。经现场勘查,该宅右次间至东向檐口屋处,已被拆除并建成近5米宽3米高混合结构建筑,靠南原厢房处已成为近60平方米的一片平地,并做好了地基,计划用混合结构方式重建。据该房主(当事人)称,该宅部分房间因危房在春节期间倒塌了,所以进行拆除重建。

  就此事件,调查人员还在岩头镇政府办公室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违法事件下一步处理工作进行了会商。永嘉县文广新局、岩头镇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事发后一方面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及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文物监察总队要求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这起违法事件。近期,永嘉县文广新局已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浙江文物网 谭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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