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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神鸟”商标物归原主
[2006-06-13]

  据新华社成都6月12日电 (记者苑坚)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太阳神鸟”图案于2005年被一家公司抢注图形商标后,经过近一年的磋商,该企业近日决定将注册的两类商标捐赠给成都市文物考古队,目前已在国家商标局完成备案。

  “太阳神鸟”金箔是成都市文物考古队2001年在金沙遗址中发现的,其独特的名称和艺术造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图案于2005年8月16日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据介绍,作为成都市政府授权的“太阳神鸟”管理单位,成都市文物考古队为有效保护“太阳神鸟”知识产权,从2001年起先后申请注册了20余种金沙“太阳神鸟”图形外观专利、几十种金沙“太阳神鸟”图形及文字商标和相关著作版权。然而,2005年,成都一家公司成功注册了“太阳神鸟”图形商标第二类和第四十五类商标中成都市文物考古队未注册的剩余组别。经过磋商,该公司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四川成都周”期间,将这两类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捐赠给了成都市文物考古队。

  《人民日报》 (2006-06-13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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