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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九连墩古墓案一审宣判 8名盗墓贼分别被判刑
[2005-12-07]

  广受社会关注的盗掘九连墩古墓大案,12月1日由枣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毛宏、陈俊等8名盗墓贼分别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毛宏、陈俊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俊卿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夏永福、申海军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艾记勋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惠明学、马相光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毛宏和张牧(另处)、李树明(在逃)在枣阳市九连墩古墓群查看地形后决定盗掘九连墩古墓。4月15日晚10时许,毛宏、陈俊等人乘坐王俊卿驾驶的面包车,与张牧、李树明会合后窜至九连墩古墓群2号墓。张牧、李树明在周边望风,毛宏等人对2号墓实施挖掘。16日凌晨1时许,因土层坚硬,无法继续挖掘,众人又乘王俊卿的面包车返回旅社。

  16日上午,李树明电话邀集惠明学,让惠带10公斤炸药到枣阳。惠于当日下午到枣阳与毛宏等会合。晚9时许,惠明学、毛宏等乘坐王俊卿驾驶的面包车再次窜至九连墩2号墓,准备继续盗掘。毛宏、申海军先到2号墓上探路,发现前一天晚盗洞被人封堵,遂伙同众被告人逃离现场。当晚12时许,枣阳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将八被告人抓获。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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