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日傍晚,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获悉洞头县省级文保单位东沙妈祖宫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违法建筑后,启动总队文物行政执法应急处置预案,2日到达洞头县督查有关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违法建筑事件。
洞头县文广新局领导汇报了有关妈祖宫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况。东沙妈祖宫位于洞头县北沙乡,1997年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保护单位,并于2000年7月划定、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05年10月25日,洞头县北岙镇东沙村委会在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在东沙妈祖宫西南100米左右的山角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造垃圾堆放点,此事发生不久,被洞头县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发现并责令停止施工。省文物监察总队人员听取情况介绍后,与县文广新局领导到东沙妈祖宫现场调查,并对已建设一半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拍照取证。
此事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鉴于北岙镇东沙村委会违法建设垃圾堆放点被及时制止,尚未对省文保单位东沙妈祖宫的历史风貌造成严重破坏,根据《文物保护法》法律责任相关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省文物监察总队指出,当地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此事例为契机,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加强日常文物执法巡查工作力度。洞头县文广新局领导表示,将按照省文物监察总队的意见,抓紧做好对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清理,并进一步在全社会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
(浙江文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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