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下旬,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组到福建检查,严肃指出福建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依法纠正文物保护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副省长汪毅夫多次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亲自主持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崇妙保圣坚牢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重点问题。福建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向全省文化文物部门通报了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各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制订时间表分期分步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已经进行整改,逐一抓落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整改意见,日前,福建省文化厅、文物局召开全省文物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加强整改,进一步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全省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省直属文博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在福建省检查情况,针对督察组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座谈,研究、制订下阶段全面整改措施和方案。各设区市和省直属文博单位的领导联系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再一次进行自查,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查找差距,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刻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和根源。
省文物局综合各地、各单位制订的整改措施和方案,结合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专项督察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向。
1、认真贯彻执行文物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现象
高度重视,继续深入抓好《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继续在学习过程中把认识统一到《文物保护法》上来,在工作实践中把行为规范到《文物保护法》上来,把存在问题的整改体现到《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上来。使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全社会以及人民群众了解和遵守文物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意识,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争取对文物保护工作积极的支持,使违法违规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完善记录档案和标志说明
8月30日前,完成全省一至五批省级以上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说明和保护碑规范树立工作。对已经制作完成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进行一次自查。开展第一至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备案工作,重新制作全省第一至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主卷·文字卷全部工作。
3、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管理和文物藏品保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重视和加强对博物馆工作的指导、监管,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上一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督促、检查文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各文博单位领导要负责抓好文物藏品保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馆藏文物数据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藏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4、强化责任意识,依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逐步建设、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
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和博物馆的安全。重视安全防范的“人防、物防、技防”三者有效结合,分期分批规范建设、完善风险单位的安全、消防、避雷设施。今后,凡是新建博物馆、维修文物保护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与基建、或维修工程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安全(消防)技术防范系统工程。
5、加强文物基础性工作,提高全省文物工作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学历教育,举办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二是加强在职培训,每年继续举办岗位培训班。
6、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文物事业法制化、规范化
各地要通过这次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的契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观念,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每一位文物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作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长期坚持。
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要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凡是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文化文物部门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接受上级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直属单位和地方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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