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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在天津、河北、辽宁三地检查
[2005-07-21]

  7月4—10日,由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兼文物局局长李修松任组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参加的国家文物局2005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组一行7人,赴天津、河北和辽宁三地,先后检查了天津蓟县独乐寺、天津博物馆、河北滦平金山岭长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外八庙、辽宁朝阳佑顺寺、义县奉国寺、北宁北镇庙、辽宁省博物馆和沈阳故宫等9处文物、博物馆单位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情况。

  接受此次检查的两省一市文物行政部门对督察组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河北、辽宁都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提供了关于本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书面汇报,并安排了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专家协助督察组开展工作。被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及所在行政区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高度重视督查组的检查,按要求做了先期自查。

  国家文物局安排本年度执法督察工作的基本目的,是以法律为准绳检查问题,以政策为依据改进工作。督察组在河北滦平县和辽宁朝阳市的2个座谈会,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前者的主题是纠正滦平县将金山岭长城的管理经营权出售给公司的违法行为;后者的主题是要求朝阳市政府慎重对待将省级文保单位佑顺寺转交宗教团体管理的问题。

  位于河北省滦平县境内的金山岭长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著名的旅游风景区,1997年,滦平县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金山岭长城的经营管理权以3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某公司50年。在滦平的座谈会上,督察组严肃指出:滦平的这一做法,当时就与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现在更是与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直接抵触;不仅在社会上造成消极影响并遭到谴责批评,而且也形成了对金山岭长城保护的危害和威胁,应该依法尽快纠正。承德市和滦平县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因违法改变管理体制带来的种种问题,并且开始采取改正的措施,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将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具体措施是:1、切实理顺金山岭长城的管理体制,真正发挥金山岭长城管理处管理职能,落实人员和资金,并于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2、增强法律意识,对长城本体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开发建设的项目和设施,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于7月底前将金山岭长城本体及建设控制地带现有建设状况报告上报国家文物局;3、将由县政府牵头,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抓紧制定金山岭长城保护管理规划,争取明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的制定,并上报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督察组对承德市和滦平县政府的积极态度给予高度评价,并切望以上措施的真正落实。

  辽宁省朝阳市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十分丰富,红山文化东山嘴和牛河梁遗址、北票喇嘛洞鲜卑墓地、三燕龙城宫城南门遗址等均发现于朝阳境内。始建于清康熙年间的佑顺寺是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多年来一直被用作朝阳市博物馆的馆舍。由于该寺文物建筑保护压力过大等原因,朝阳市政府提出了将佑顺寺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设想。在本次督察工作中,督察组和朝阳市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共同探讨对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体会。督察组高度评价朝阳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肯定了朝阳市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方面的工作成绩,并对市政府欲通过改变管理体制来改变佑顺寺文物保护困难局面的初衷表示理解,但同时也明确表示,希望朝阳市从更加积极和广阔的层面、从充分发挥朝阳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的大局来考虑佑顺寺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慎重对待将其移交宗教团体经营的问题。督察组要求朝阳市在未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佑顺寺的现行管理体制,或是进一步扩大事态、形成既成事实、造成被动。督察组督促辽宁省文物局抓紧开展对佑顺寺文物建筑危情的勘查和抢救维修方案的设计,以利于佑顺寺文物建筑维修工程的尽快实施;同时要求市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佑顺寺大雄宝殿的安全。朝阳市方面感谢国家文物局和督察组的理解与支持,表示将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在未经批准之前完整维护佑顺寺的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决不采取任何扩大事态的行动。童明康同志在发言中还特别要求文化、文物部门的同志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发展文化产业的路径,为朝阳社会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督察组对近年天津、河北和辽宁三地文物、博物馆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给予高度肯定,但同时也对三省市(特别是天津和辽宁)普遍存在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薄弱及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滞后,各项基础性工作如“四有”和藏品建档等有待健全、规范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和建设施工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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